家族信托經典案例及分析 上篇
來源:用益信托網 時間:2018-08-23
(一)財富靈活傳承
案例1:戴安娜王妃的遺囑信托
1993年,戴安娜王妃立下遺囑,自己一旦去世,要求將她1/4的動產平分給自己的17名教子,而另外3/4財產則留給威廉和哈里王子,但必須要等到他們25周歲時才能予以繼承。1997年12月,戴安娜遺囑執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請了遺囑修改令,為了保護兩位王子,修改了部分條款的細節,將他們支取各自650萬英鎊信托基金的年齡提高到30歲,到年滿25歲時能支配全部投資收益,而在25歲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,并且要獲得遺產受托人的許可。戴妃1997年猝然離世后,留下了2100多萬英鎊的巨額遺產,在扣除掉850萬英鎊的遺產稅后,還有1296.6萬英鎊的凈額。經過遺產受托人多年的成功運作,信托基金收益估計已達1000萬英鎊。
戴妃香消玉殞后,交付信托機構的遺產經過專業的運作,實現了資產的大幅增值,并保證受益人每年都有豐厚回報。國際經濟形勢的詭譎多變沒有給她的遺產造成多少負面影響,這首當其沖歸功于她的遠見卓識和家族信托的魅力,才能使母愛不僅蔭蔽兩個兒子,還惠及兒媳和后人。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財富締造者們去世后,家庭悲劇、親情離散、企業分崩離析等不幸的頻繁上演,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,避免子女敗家。
(二)財產安全隔離
案例2:默多克的家族信托
世界傳媒大亨默多克通過GCM信托公司設立并運作家族信托,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%的擁有投票權的股票,其中超過38.4%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,受益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。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是這個信托的監管人,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;而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僅享有受益權而無投票權。這樣新聞集團的控制權,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。在默多克與鄧文迪離婚案中,鄧文迪只分得2000萬美元資產,與默多克134億美元總資產相比簡直就是九牛一毛,離婚之事絲毫未影響新聞集團的資產和運營。
現實中我們的許多高凈值客戶都是多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,而且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并不能清晰劃分。當企業面臨債務危機時,企業家個人資產往往也成了債務追償對象。如果企業家或其子女發生婚姻變故家庭財富將面臨重大的變故。而家族信托的防火墻功能使財產安全隔離,因為信托財產是獨立的,其所有權與受益權嚴格區分,信托財產名義上是屬于受托人,與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。
(三)家族治理與文化共同傳承
案例3:洛克菲勒家族基金
洛克菲勒是世界上第一個億萬富翁,他在1882年成立了家族辦公室。家族傳承其實不是說非得子繼父業,洛克菲勒家族已傳承到了第五代,但每一代洛克菲勒感興趣的方向都大相徑庭,如第二代洛克菲勒投資商業地產;第三代則是金融家,開創風投先河;第五代洛克菲勒是一位出色的藝術家。其家族股權實際上已經作為信托資產,名義上已脫離洛克菲勒家族的實際控制,由信托持有并獨立運作,既能保證財富的所有權不旁落,同時也能對社會公益事業有所資助。
目前為止,洛克菲勒家族已經傳到了第六代,卻依然在全球各行業扮演著“中堅力量”的角色,完全打破了“富不過三代”的“魔咒”,而這其中,洛克菲勒家族基金功不可沒。因此洛克菲勒家族財產不會面臨因控制人婚變而引發的股權紛爭、股價震蕩、甚至企業癱瘓等災難性風險。家族信托不僅保住了洛克菲勒家族的龐大資產,而且對于其子孫后代來說,巨大的財富將不會使他們受到迷惑和壓迫,反而變成一種社會責任感和維續家族事業的動力和支持。
(來源:用益信托網)
案例1:戴安娜王妃的遺囑信托
1993年,戴安娜王妃立下遺囑,自己一旦去世,要求將她1/4的動產平分給自己的17名教子,而另外3/4財產則留給威廉和哈里王子,但必須要等到他們25周歲時才能予以繼承。1997年12月,戴安娜遺囑執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請了遺囑修改令,為了保護兩位王子,修改了部分條款的細節,將他們支取各自650萬英鎊信托基金的年齡提高到30歲,到年滿25歲時能支配全部投資收益,而在25歲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,并且要獲得遺產受托人的許可。戴妃1997年猝然離世后,留下了2100多萬英鎊的巨額遺產,在扣除掉850萬英鎊的遺產稅后,還有1296.6萬英鎊的凈額。經過遺產受托人多年的成功運作,信托基金收益估計已達1000萬英鎊。
戴妃香消玉殞后,交付信托機構的遺產經過專業的運作,實現了資產的大幅增值,并保證受益人每年都有豐厚回報。國際經濟形勢的詭譎多變沒有給她的遺產造成多少負面影響,這首當其沖歸功于她的遠見卓識和家族信托的魅力,才能使母愛不僅蔭蔽兩個兒子,還惠及兒媳和后人。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財富締造者們去世后,家庭悲劇、親情離散、企業分崩離析等不幸的頻繁上演,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,避免子女敗家。
(二)財產安全隔離
案例2:默多克的家族信托
世界傳媒大亨默多克通過GCM信托公司設立并運作家族信托,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%的擁有投票權的股票,其中超過38.4%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,受益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。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是這個信托的監管人,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;而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僅享有受益權而無投票權。這樣新聞集團的控制權,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。在默多克與鄧文迪離婚案中,鄧文迪只分得2000萬美元資產,與默多克134億美元總資產相比簡直就是九牛一毛,離婚之事絲毫未影響新聞集團的資產和運營。
現實中我們的許多高凈值客戶都是多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,而且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并不能清晰劃分。當企業面臨債務危機時,企業家個人資產往往也成了債務追償對象。如果企業家或其子女發生婚姻變故家庭財富將面臨重大的變故。而家族信托的防火墻功能使財產安全隔離,因為信托財產是獨立的,其所有權與受益權嚴格區分,信托財產名義上是屬于受托人,與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。
(三)家族治理與文化共同傳承
案例3:洛克菲勒家族基金
洛克菲勒是世界上第一個億萬富翁,他在1882年成立了家族辦公室。家族傳承其實不是說非得子繼父業,洛克菲勒家族已傳承到了第五代,但每一代洛克菲勒感興趣的方向都大相徑庭,如第二代洛克菲勒投資商業地產;第三代則是金融家,開創風投先河;第五代洛克菲勒是一位出色的藝術家。其家族股權實際上已經作為信托資產,名義上已脫離洛克菲勒家族的實際控制,由信托持有并獨立運作,既能保證財富的所有權不旁落,同時也能對社會公益事業有所資助。
目前為止,洛克菲勒家族已經傳到了第六代,卻依然在全球各行業扮演著“中堅力量”的角色,完全打破了“富不過三代”的“魔咒”,而這其中,洛克菲勒家族基金功不可沒。因此洛克菲勒家族財產不會面臨因控制人婚變而引發的股權紛爭、股價震蕩、甚至企業癱瘓等災難性風險。家族信托不僅保住了洛克菲勒家族的龐大資產,而且對于其子孫后代來說,巨大的財富將不會使他們受到迷惑和壓迫,反而變成一種社會責任感和維續家族事業的動力和支持。
(來源:用益信托網)